所謂EMT-1就是<初級救護技術員>~為什麼大嬸想去考ㄋ?很多年前我一直就想去考但因為工作的關係遲遲無法如願以償

但現在我終於要朝我的目標邁進了~就在7月份我即將要去上課一圓我的夢想以外~我也希望能在完成課程後能有機會加入

消防隊協勤~這是我一直想做的一件事~即使是志工但對於我自己的了解<在越慌亂緊張的時候我反倒能冷靜下來處理一切>

希望我有機會~不~我一定要達成這個目標協助那些辛苦的救護人員盡自己的一份心力我並不偉大但我想我應該要付出我的能力!!開懷大笑

還有我要感謝我家的小佩佩~謝謝你願意犧牲5天的假日替我代班讓我可以完成我要做的事~謝謝你囉~

 依據衛生署公佈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規定』

初級救護技術員得執行之救護範圍如下:
   (一) 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
   (二) 量血壓。
   (三) 以聽診器量心音、呼吸聲等。
   (四) 基本心肺復甦術及清除呼吸道異物。
   (五) 使用口咽、鼻咽呼吸道。
   (六) 給予氧氣。
   (七) 止血、包紮。
   (八) 病患姿勢選定及體溫維持。
   (九) 骨折固定。
   (十) 現場傷患救出及搬運。
   (十一) 送醫照護。
   (十二) 正常生產接生。
   (十三) 心理支持。
   (十四) 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施行緊急救護。
   (十五)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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